*奇想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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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元月, 2012

[閒聊] 投票 選舉 開戶 印章

心情典藏 — 作者 segaa @ 10:48
請看民法總則,是以簽名為主,印章只是「代替簽名」。但是在台灣,印章常常喧賓奪主,不是代替,而是「取代」。

 
 
民法總則第3條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其實我領掛號信常常被無知的郵差罵說下次要帶印章

我就問說我隨便從抽屜出翻出一顆不知道誰的名字的印章都可以

郵差都會說只要是印章 上面有字就可以了 ,,,

那為何我本來親筆簽名反到是不行呢 ?!

一整個莫名其妙 !!?

自從四、五年前 開 HSBC Direct 網路銀行時問過

可以不用印章就開戶嗎!?  行員很清楚明白的說 法令規定銀行認的是雙證件、照片、簽名

印章是完全可有可無的 , 從此之後銀行開戶我再也拒絕用印章來代表我這個人

一個25塊錢的廉價木頭 憑甚麼代表我 !?

沒了印章我反到不能去處理我的資產 !??? 實在可笑

anyway ... 以後任何投票、開戶 甚麼的 一律拒用印章 !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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