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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五月 30, 2008
國民年金:如果爸媽將近60歲,有空看一下
今年10月政府會開辦國民年金的制度,這也是一種類似社會保險制度,簡稱國保,只要沒有參加任何保險的人,都要強制加保~~~
然後65歲後,每個月可以領一筆錢,3000元以上(按照你投保的年資來計算),重點來了~~~
如果你爸媽今年約60歲上下,然後勞保已加入超過15年的人,可以建議:
情形一、先向勞保局申請領取「老人給付」或「退休金」,然後退出勞保,再於10月底之前加入國民年金,一直繳費至65歲,65歲之後,每個月大約會有4000元上下的錢吧。
【為什麼一定要今年10月前加入,因為國民年金規定,10月之後(也就是開辦之後),勞保超過15年的人,不得再加入,這樣,可以先領取一筆老人給付,然後65歲之後,每個月還有一筆錢】
情形二、一直加入勞保,然後退休後,領取一筆「退休金」,但再也不能加入「國民年金」,因為勞保加入超過15年,國民年金開辦之後不得再加入
情形三、如果你父母是屬於軍、公、教退休的人,也不得加入國民年金(這是國民年金的規定)
情形四、如果你父母已在勞保退休,還未滿65歲,那就快點加入國民年金吧,每個月繳近700元的保費,等65歲之後,就有每月3000元可以領。
另外,如果要領取勞保的老年給付,需達以下的標準:
1.被保險人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男性年滿60歲或女性年滿55歲退職者。
2.被保險人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3.被保險人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4.被保險人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5.被保險人擔任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說了這麼多~~
就是希望大家快點回去幫父母細算一下勞保的錢,屬於哪一種方式比較好(不一定是以上的情形一或情形二),看大家投保的年資、金額、跟年紀。今年開始,已經有近三萬多60歲上下的人退出勞保 (當然是先領一筆退休金或是老人給付),然後加入國民年金,等著65歲之後,每月再領3000元了。
這個資訊分享給大家,其實應該也蠻多人知道的,但是我怕有更多人不知道~~~
延伸閱讀:三月份的Smart雜誌及現代保險雜誌,最簡單就是上yahoo知識查詢一下
例1 | Q:什麼是『年金』?『年金』有什麼好處? |
A: | 「年金」是一種定期或長期繼續支付的現金給付,給付受益人可以每年、每半年、每季、每月或每週領取。不僅可以避免一次給付因受益人資金運用不當所發生的損失,而為因應通貨膨脹,避免貶值,尚可依照規定,按年調整給付金額,以保障年金受益人的生活需要。 ▲TOP |
國民年金財源方式 | |
例1 | Q:企業年金是由雇主負擔保險費,商業年金則是由自己負擔保險費,那政府推行『國民年金保險制度』錢要從哪裡來? |
A: | 政府是以社會保險方式辦理國民年金保險,和現行各種社會保險一樣,所需要的保險給付經費是由保險費而來,而且除了被保險人之外,政府和雇主也須分擔被保險人的部分保險費。 |
例2 | Q:為什麼要強制繳交國民年金保險制度的保費?如果繳交不起保費該怎麼辦? |
A: | a.政府建立國民年金保險制度的目的,在於透過強制投保手段,培養全民未雨綢繆的風險意識,在一生中有工作能力的時候,先繳交保險費,這也是一種儲蓄,為年老或身心障礙而不能工作時的生活需要預作準備。尤其對於沒有任何社會保險的國民,更應透過年金保險制度規劃個人生涯,並做最安全的保障,還是每一位國民應具有的基本觀念。 b.政府對於無力負擔保險費的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保險費;對於短期失業者,或因故暫時無力負擔保險費者,規定得申請延遲繳費,等有能力負擔時再分期攤還;並對身心障礙者,依其障礙程度,由政府提供不同保險費補助,用以確實保障每位參加國民年金保的人都能享有相同的保險權益。 |
例3 | Q:參加國民年金保險須盡那些義務?可以得到什麼保障? |
A: | a.參加國民年金保險須盡的義務: b.國民年金保險制度可以享有的保障: ii.身心障礙基礎年金: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的國民,參加後因故造成身心障礙,符合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礎年金給付標準表所訂極重度或重度身心障礙等級者,可以領取身心障礙基礎年金。 iii.遺屬基礎年金: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的國民,於保險期間或領取老年基礎年金或身心障礙基礎年金期間死亡,其配偶或子女符合一定條件者,可以領取配偶年金、母(父)子年金或孤兒年金。 |
例4 | Q:國民年金制度的設計,不論所得高低,繳納相同保費,是否違反社會保險所得重分配的原則? |
A: | 洤國民年金保險制度雖採同額保險費,但對部分繳費能力薄弱的被保險人,由政府提供下列補助,即具有部分所得重分配的效果: a.政府基本上補助保險費廿%,但對雇主及受雇者以外的被保險人,視其所得狀況最高補助四○%。 b.低收入戶被保險人自付保險費,由政府全額補助。 c.身心障礙被保險人自付保險費,重度以上者政府全額補助,中度者補助二分之一,輕度者補助四分之一。 |
例5 | Q:如果雇主已經提供了企業退休金,個人也購買了商業保險的退休金,那政府為什麼還要建立國民年金保險制度? |
A: | a.業年金保障的對象是受雇者,但每個人並非都是或永遠是受雇者,所以不是每個人都有雇主提供的企業年金;同樣道理,每個人並非都有能力可以到市場上購買商業年金。由於政府責無旁貸需要保障每一個國民的基本生活,因此必須辦理專門負責保障國民最低生活水準的國民年金保險制度。 b.現行退休金制度,除公務人員退撫金外,不論是公教、軍、勞保,所提供的都是一次給付,而非年金。一次給付又無法隨著物價或通貨膨脹而調整,而且每個人的壽命不同,一次給付無法真正保障較長壽者後半輩子的生活。 c.國民年金保險不只提供老年經濟生活保障,當被保險人在未達到六十五歲之前,因故致殘或死亡時,也會提供身心障礙基礎年金或遺屬基礎年金,所以其保障範圍較企業年金和商業年金為廣。 |
例6 | Q:如果雇主已經提供了企業退休金,個人也購買了商業保險的退休金,那政府為什麼還要建立國民年金保險制度? |
A: | a.業年金保障的對象是受雇者,但每個人並非都是或永遠是受雇者,所以不是每個人都有雇主提供的企業年金;同樣道理,每個人並非都有能力可以到市場上購買商業年金。由於政府責無旁貸需要保障每一個國民的基本生活,因此必須辦理專門負責保障國民最低生活水準的國民年金保險制度。 b.現行退休金制度,除公務人員退撫金外,不論是公教、軍、勞保,所提供的都是一次給付,而非年金。一次給付又無法隨著物價或通貨膨脹而調整,而且每個人的壽命不同,一次給付無法真正保障較長壽者後半輩子的生活。 c.國民年金保險不只提供老年經濟生活保障,當被保險人在未達到六十五歲之前,因故致殘或死亡時,也會提供身心障礙基礎年金或遺屬基礎年金,所以其保障範圍較企業年金和商業年金為廣。 |
年金對其他保險制度的影響 | |
例1 | Q : 國民年金保險開辦後,原本領取「中低收入戶老人津貼」或「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的人,還能繼續請領嗎? |
A : | 國民年金保險開辦後,如符合領取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或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等各項福利津貼資格的人,仍可繼續依其規定請領。 ▲TOP |
例2 | Q: 已經有了「公教保」、「軍保」、「勞保」了,為什麼政府還要推動建立「國民年金保險制度」? |
A : | 現行勞保、公教保及軍保雖有老年(養老、退伍)、殘廢及死亡等現金給付,但行之多年發現有下列不足: 只保障到已有工作的就業者,無法使全體國民在老年、死亡或遭遇身心障礙時都能受到相同的保障。 現有各種社會保險間的年資無法銜接併計,一旦轉換保險體系,或因暫時或永久離開職場,年資一中斷,勢必影響保險給付權益。 現有各種社會保險的現金給付都屬於一次給付,容易因為個人資金管理不當或通貨膨脹,而喪失保障老人、身心障礙或遺屬生活的功能。 |
例3 | Q:『公教保』、『軍保』、『勞保』和規劃中的『國民年金保險制度』之間的關係如何? |
A : | 國民年金保險制度的規劃,在相關社會保險包括公教保、軍保及勞保體系之間,是採下列『業務分立』、『內涵整合』的原則辦理: 業務分立: 除已參加公教、軍、勞保的被保險人仍留在原來保險制度之外,凡年滿廿五歲至未滿六十五歲,且未參加公教、軍、勞保的國民(如農民、家庭主婦、短期未就業者等),也一律強制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同樣享受國民基礎年金的保障。因此,『國民年金保險制度』包括「公教保」、「軍保」、「勞保」及「國民年金保險」四個體系,各保險體系之間業務財務獨立獨立。 內涵整合:各保險體系屬於基礎年金部分,應求其一致性: 保障水準相同:無論公教、軍、勞保,至少都應提供國民年金保險基礎年金相同水準的老年、遺屬及身心障礙年金給付項目。 給付方式相同:國民基礎年金均以年金給付方式發放。 年資合併計算:國民年金保險開辦後,各保險體系間的保險年資,得合併計算年金給付。 保險費相同:保險費計算基礎相同,由各保險體系自行收繳與管理。 現有各年金社會保險間,給付計算標準不一,且政府補助保險費的比例未盡公平。 |
例4 | Q:國民年金保險制度建立後,『公教保』、『軍保』及『勞保』被保險人的權益是否會受到影響? |
A : | 國民年金保險制度為維持已經在保被保險人既有權益,以下列三項做為規劃原則: 充分選擇權:對於現有軍保及勞保在保被保險人提供充分的選擇權,也就是可以選擇留在原來的保險體系之中,繼續維持現有保險的權利義務,或選擇參加有國民基礎年金內涵的新制;公教保在保者則可選擇參加原制度或國民年金保險。 保險年資通算: 實施國民年金保險制度前的保險年資,如選擇留在現制,則繼續依現行規定累計辦理;如選擇參加新制或國民年金保險,則將依現行規定先行結算,待退休時再一次發給,故不致有白繳保險費,領不到保險給付的情形發生。 給付水準保障: 公教保在保者如選擇參加國民年金保險,那麼除過去年資將依現制計算給付外,開辦後國民年金保險的給付水準就依國民年金保險規定辦理,同樣享有老年、身心障礙及遺屬年金的保障。 |
例5 | Q:國民年金保險制度建立後,『農保』被保險人的權益是否會受到影響? |
A : | 國民年金保險開辦後,對於符合請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或其他各項津貼者,仍繼續維持其請領權利,而且領取不足五年死亡者,尚可補足五年。 現行農民健康保險並無老年給付項目,因此國民年金保險開辦後,將規定六十五歲以下的農保被保險人,以及新進農民,一律強制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整體而言,國民年金保險制度建立後,農民生活將比過去更有保障。 |
例6 | Q:『國民年金保險制度』與現行的『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有什麼不一樣? |
A : | 『國民年金保險制度』與現行的『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差異如下: 國民年金保險是一種社會保險,被保險人於年輕時須盡繳納保險費的義務,於年老、身心障礙或死亡時,可以獲得年金保障,具有自助互助及儲蓄的功能。 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是一種社會救助,由政府編列預算來扶助生活困難的老人。但只限於保障老年生活,且必須經過資產調查。也就是受益者仍須符合規定條件才可領取津貼,不一定每年都可以受益,所以不宜稱做「年金」。 |
例7 | Q:國民年金保險與現行「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有什麼不一樣? |
A : | 國民年金保險制度與現行「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差異如下: 國民年金保險制度是一種社會保險,被保險人於年輕時須盡繳納保費的義務,於年老、身心障礙或死亡時,可以獲得年金保障,具有自助互助及儲蓄的功能。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是由政府編列預算來扶助老年農民的經濟生活。雖不須經過資產調查,但只限於提供農民老年的經濟生活保障,並不包括身心障礙及遺屬。 由於農民目前攛家農保並無老年給付項目,而無法享有老年經濟生活保障,因此老農福利津貼可以說是國民年金保險制度尚未建立前,先為老年農民提供的一項福利措施。 |
例8 | Q:『國民年金保險制度』與現行的『敬老津貼』有什麼不一樣? |
A : | 『國民年金保險制度』與現行的『敬老津貼』差異如下: 國民年金保險制度是一種社會保險,被保險人於年輕時須盡繳納保費的義務,於年老、身心障礙或死亡時,可以獲得以年金保障,具有自助互助及儲蓄的功能。 敬老津貼是一項福利津貼,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來扶助生活困難的老人,雖不須經過資產調查,但只限於保障某些縣市的老人經濟生活,並非全國老人皆可請領;同時,其給付水準及發放期間,隨地方政府財源狀況而有不同,無法確保老人經濟生活的穩定。 |
年金制度的架構 | |
例1 | Q:規劃中的國民年金保險制度是個什麼樣的制度?如何建立? |
A : | 目前規劃中的國民年金保險制度的主要架構是: 政府辦理:以全體國民為對象,強制參加為原則,由政府統籌辦理,提供國民基本的經濟生活保障。 社會保險:被保險人依規定繳納保險費,於年老或因故成殘或死亡時,本人或遺屬可領取一定金額的保險給付。 年金給付:保險給付是以定期性、長期性、繼續性的年金方式支給。 |
例2 | Q:規劃中的『國民年金保險制度』如何建立? |
A : | 首先要為年滿廿五歲至未滿六十五歲未參加公教、軍、勞保的國民(如農民、家庭主婦、短期未就業者等)開辦國民年金保險。 其次是將現行公教、軍、勞保體系整合,使不同保險體系之間年資可合併計算老年給付的權利。 最後,各保險體系之新進被保險人有關老年、遺屬及身心障礙給付基礎部分年金化。 統籌建立一國民年金保險制度,使被保險人不論在那一個保險體系之間轉換,均可享受有國民基礎年金內涵的保障。 |
例3 | Q:國民年金保險制度有那些輔助措施 |
A : | 國民年金保險制度除「老年基礎年金」、「身心障礙基礎年金」以及「遺屬基礎年金」三項給付外,另外提供下列三項輔助措施,使制度更為完整,保障範圍更為周全: 「福利津貼」:開辦時已年滿六十五歲的老人,依下列規定辦理: 符合領取現行各種津貼資格的人,繼續依其規定請領; 不符合現行各種津貼資格,又未曾領取公教、軍、勞保老年給付(養老給付、退伍給付)的人,由政府編列預算每月支給二、000元福利津貼; 不符合現行各種津貼資格,但曾領取公教、軍、勞保老年給付(養老給付、退伍給付)的人,就其已領取金額除以二、000元所得月數,作為延後領取福利津貼的等待期間。 |
例4 | Q:國民年金保險的給付種類有那些? |
A : | 國民年金保險的給付項目,可分為下列三大類: 老年基礎年金:被保險人年滿六十五歲,且繳納十年以上的保險費者,依保險年資的長短領取年金給付。 身心障礙基礎年金:被保險人參加保險後,因故造成身心障礙,符合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礎年金給付標準表所訂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等級者,可具請領年金給付。 遺屬基礎年金:被保險人或年金受益人死亡,其遺屬符合一定資格者,可請領配偶年金、母(父)子或孤兒年金。 |
例5 | Q:規劃中的國民年金保險制度是多久給付一次,給付到什麼時候? |
A : | 國民年金保險對被保險人或其遺屬符合一定給付資格條件者,自發生保險事故的次月起,按月給付國民基礎年金。其中,老年基礎年金給付到受益人死亡為止,身心障礙基礎年金及遺屬基礎年金二項,則支付到受益人死亡,或不再符合給付資格條件時為止(如孤兒年滿十八歲等)。 ▲TOP |
例6 | Q:國民年金保險為什麼不是採一次給付? |
A : | 我國現行各種社會保險的各項現金給付,都是採用一次給付的方法,而國民年金保險所以要改採按月給付的方式,主要的原因是: 可以提供被保險人本人或其遺屬長期穩定的經濟保障。 年金給付額隨著物價和薪資變動情形加以調整,可以避免通貨膨脹的影響,而得以維持一定的購買力。 避免被保險人領取一次給付,一旦資金運用不當,淪為貧困後,仍須依賴社會救助解決其生活問題。 |
例7 | Q:那些國民年金保險的給付項目和繳納保險費的年資長短有關? |
A : | 國民年金保險的各種給付中,與繳費年資有關的規定如下: 老年基礎年金的給付資格規定,最少需要繳費滿十年,但國民年金保險開辦時年滿五十五歲的人,因為到六十五歲時無法累積繳費十年,因此採行優惠規定,其領取年金給付所需繳費年資,是以六十五歲減開辦時的年齡。 遺屬基礎年金給付資格規定,被保險人繳費年資須達保險期間的三分之二以上。 老年基礎年金依繳費年資計算年金給付,原則上繳費滿四○年才可以領到全額年金;但國民年金開辦時已超過廿六歲者,領取全額年金所需繳費年資,同樣採行優惠規定,就是依年齡遞減到年滿四○歲以上時為廿五年。 如果超過六十五歲還在工作並繼續繳納保險費的人,就可以領取較多的延遲給付,原則上繳費年資每多一個月可多得0.00五的全額年金。 |
例8 | Q:年金保險為什麼不是採一次給付? |
A : | 我國現行各種社會保險的各項現金給付,都是採用一次給付的方法,而國民年金保險所以要改採按月給付的方式,主要的原因是: 可以提供被保險人本人或其遺屬長期穩定的經濟保障。 年金給付額隨著物價和薪資變動情形加以調整,可以避免通貨膨脹的影響,而得以維持一定的購買力。 避免被保險人領取一次給付,一旦資金運用不當,淪為貧困後,仍須依賴社會救助解決其生活問題。 |
老年基礎年金 | |
例1 | Q:被保險人要到幾歲才可以開始請領國民年金保險的老年基礎年金?最少需要繳費多久,才有請領年金給付的資格? |
A : | 老年年金的請領條件,必須要同時具有以下二條件: 1.年滿六十五歲。 2.繳費達一定期間: 國民年金保險開辦時五十五歲以下者,最少需要繳費十年。 國民年金保險開辦時五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以下者,最少需要繳費年資為【六十五歲減掉您在開辦時的年齡】。例如:假設您在國民年金保險開辦時年滿五十七歲,那麼您最少需要有八年的繳費年資,才有領取老年基礎年金的資格。依此類推,如果您開辦時為六十四歲,那麼您只需要具備一年的繳費年資,就具備了請領老年基礎年金的資格。 |
例2 | Q:繳納保險費多久,才能請領「全額老年基礎年金」?又超過六十五歲繼續繳費的人,給付如何計算? |
A : | 累計繳費四○年者,才具有請領全額老年基礎年金的給付資格。 如果骨民年金保險開辦時,年齡在廿五歲以上者,全額年金所需繳費年資,是依年齡由四○年遞減為廿五年。例如: 開辦時為卅九歲者,只需繳費廿六年;開辦時為廿六歲者,便需繳費卅九年;開辦時已年滿四○歲者,只需繳費廿五年,便具有請領全額老年基礎給付的資格。 如果您在超過六十五歲後,繼續工作並且繳依規定繳納保險費的話,保險年資可以繼續累加,最多可以累加六○個月,相當於五年的保險年資,同時又可以領取延遲年金給付,每延遲一個月,可多得0.00五的全額年金。 |
例3 | Q:如果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到六十五歲時,可以領到多少錢? |
A : | 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的國民,到了六十五歲時,只要繳納保險費達一定期間,都可領取老年基礎年金。其給付金額依繳費期間的長短而有不同。 繳費期間達四○年者,可領取全額老年基礎年金。但國民年金保險開辦時,年齡在廿五歲以上者,領取全額老年基礎年金所需的繳費年資,則依其年齡由四○年遞減為廿五年。舉例來說,開辦時年齡為卅歲者,領取全額年金所需的繳費年資為三十五年;開辦時年齡為四○歲以上者,領取全額年金所需的繳費年資均為廿五年。 國民年金保險開辦的第一年,全額老年基礎年金的給付金額是按台灣地區前二年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的六五%訂定。國民年金保險如在民國八十八年開辦,推估開辦時的全額老年基礎年金給付金額大約是九、一○○元。開辦第二年以後,全額老年基礎年金給付金額將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與平均實質薪資的成長率逐年調整。 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的國民,六十五歲時可已領取老年基礎年金的給付金額,是依下列公式來計算: 老年基礎年金給付金額=全額年金X(繳費月數/全額年金所需月數)×(1+0.005×延遲請領月數) 實例說明: 有甲、乙、丙三人,在國民年金保險開辦時,年齡同為五○歲,依照規定甲、乙、丙人請領全額年金所需繳費月數為廿五年(三○○個月),且最少須繳費十年(一二○個月)。假定開辦十五年後甲、乙、丙三人年齡均為六十五歲,全額老年基礎年金給付金額已依法定程序調整為二○、○○○元;十七年後,調整為二二、○○○元。 設甲於年滿六十五歲請領給付時,合計繳費一八○個月;乙到年滿六十五歲時,合計繳費一八○個月,但延至六十七歲時,繼續繳費廿四個月後,才請領給付;丙於年滿六十五歲時,因故只繳費一○八個月。 甲、乙、丙三人,分別領取老年基礎年金的給付金額計算結果如下: 甲:20,000元×(180月/300月)×(1+0.005×0月)=12,000元 乙:22,000元×(180月/300月)×(1+0.005×24月)=13,358元 丙:因到六十五歲時,尚未繳足十年(一二○個月)的保險費,所以依照規定無法領取年金給付;必須至少再繳十二個月,補足到一二○個月的保險費,才符合領取年金給付的資格。 |
例4 | Q: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後,繳費愈久,領得愈多嗎?兩者之間的關係如何? |
A : | 一般而言,繳費年資愈長,老年基礎年金的給付額就愈高。國民年金保險訂有一項基本的給付標準,那就是繳費四○年可以領到全額年金。如果超過全額年金的繳費年資,或超過六十五歲時還繼續參加保險及繳交保險費,都可以領取較多的年金給付。 ▲TOP |
例5 | Q:如果過去曾經參加過公教保、軍教保及勞保,退休時應該要向那個單位申請老年基礎年金? |
A : | 國民年金保險開辦後,不論過去曾經參加過那幾種保險,依照規定是要向最後參加的保險請領老年基礎年金。如果最後參加的是勞保,則向勞保局請領,勞保局有責任要依據國民年金保險給付標準支給老年基礎年金;如果最後參加的是軍保,則向中央信託局人壽保險處請領;如果最後參加的是國民年金保險,則向國民年金保險的承保單位請領。 ▲TOP |
例6 | Q:我已經參加勞保有十年了,國民年金保險制度開辦後,這十年年資如何計算? |
A : | 如果您選擇留在原來的制度中,那麼這十年年資便併同未來的勞保年資,繼續依現行的勞保規定辦理。 如果您選擇參加有國民年金保險的勞保新制,那麼這十年的年資同樣會予以承認保留,等到您符合退休條件時,保留年資用來計算老年給付,再予以一次發給。 |
例7 | Q:我已經參加軍保有十年了,國民年金保險制度開辦後,這十年年資如何計算? |
A : | 如果您選擇留在原來的制度中,那麼這十年年資便併同未來的軍保年資,繼續依現行的軍保規定辦理。 如果您選擇參加有國民年金保險的軍保新制,那麼這十年的年資同樣會予以承認保留,等到您退伍時,保留年資用來計算退伍給付,再予以一次發給。 |
遺囑年金 | |
例1 | Q:被保險人繳了一段期間的保險費後不幸死亡,政府提供什麼特別的保障給遺屬? |
A : | 保險人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後死亡,他的遺屬可依規定領取遺屬年金: a.給付資格:被保險人死亡,並在死亡當月前合計保險年資與領取年金期間合計達加入期間的三分之二,受其扶養之配偶、未滿十八歲或未滿二十歲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之子女,得依規定領取遺屬基礎年金。 b.給付項目: i.配偶年金:被保險人死亡,其配偶年滿五十五歲、兩人婚姻關係持續五年以上,發給配偶年金;配偶年金受益人年滿六十五歲,具請領老年基礎年金資格後,可擇一領取。配偶年金於再婚後終止發給。 ii.母(父)子年金:年金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死亡,遺有配偶及未滿十八歲或未滿二十歲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子女,發給母(父)子年金。母(父)子年金受益人於年滿六十五歲,具請領老年基礎年金資格後,可擇一領取;或子女均滿十八歲時,改發配偶年金。其母(父)再婚時,子女依孤兒金標準發給。 iii.孤兒年金:被保險人或年金受益人與其配偶雙亡,其未滿十八歲或未滿二十歲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子女,可請領孤兒年金。 |
例2 | Q:遺屬年金的給付水準多少? |
A : | a.配偶年金:『配偶年金』給付水準係按當年度全額老年基礎年金六Ο%計算。 b.母(父)子年金:『母(父)子年金』的給付水準視配偶是否有工作能力而有不同給付情形: i.配偶有工作能力時,配偶加上一名子女所領母(父)子年金金額按全額老年基礎年金 六Ο%計算,每多一名子女,加計二Ο%。 ii.配偶無工作能力時,配偶加上一名子女所領母(父)子年金金額按全額老年基礎年金 八Ο%計算,每多一名子女,加計二Ο%。 c.孤兒年金:『孤兒年金』的給付水準係按全額老年基礎年金比例計算,第一位六Ο%,每多一名加計二Ο%,不設上限。 |
例3 | Q:被保險人繳費年資愈久,遺屬年金的給付水準愈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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